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8 00:00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环翠区、文登区建设局,荣成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各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建城字〔2016〕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强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设项目管理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建设项目审核的主要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编制完成的,要加紧编制,并完成报批工作。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要开展重点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管理机构建设
各有关市(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职能,强化管理队伍建设,健全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统一管理职能。
三、强化问题整改
根据《通报》要求,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各级主管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整改方案制定。各景区于9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市园林局统一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荣成赤山景区和圣水观景区9月25日前要将方案同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整改措施落实。10月-11月,各景区按整改方案做好落实工作。各有关市(区)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11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监督检查。12月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对各景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市(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各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景区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建城字[2016]55号)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