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村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1 00:00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
为扎实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55号)(简称《意见》)。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住建部《意见》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绿色村庄标准》(简称《标准》)。现将省住建厅《标准》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住建部《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区(市)要将绿色村庄创建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重点,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工作,提升村庄整体绿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凡是创建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区的行政村,须率先达到省厅提出的绿色村庄标准要求。
二、正确把握绿色村庄创建的指导原则和要求
绿色村庄创建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坚持尊重自然、突出本土特色,坚持创新机制、建管并举。根据省厅工作部署,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要达到国家提出的绿色村庄基本要求。到2025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均需达到绿色村庄基本要求。
三、认真做好绿色村庄认定工作
各区市要根据《山东省绿色村庄标准》的基本要求,指导本地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绿色村庄由村委会申请、镇人民政府推荐、各区(市)住建部门初选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符合绿色村庄标准的村庄名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建部门对上报的村庄进行审核后,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认定。
联系人:倪堃;电话:5271737;邮箱:whczjs2005@163.com
附件: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村庄标准>的通知》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