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有关原属于省级定价项目的超限运输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授权市级制定的要求,我们于近期对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制定了我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7年6月23日前反馈至威海市物价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统一路52号威海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31419 ;传真:0631-5231727。
威海市物价局
2017年6月12日
威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物价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区各有关停车场:
为规范我市超限运输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规定,现就我市超限运输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超限车辆货物装卸、倒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当事人自愿委托停车场装卸、倒装的,停车场可收取装卸服务费。当事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书,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装卸货物的种类,为装卸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免费保管时间的,当事人应向停车场缴纳保管费用。
三、装卸服务费和货物看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是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四、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 月 日。
威海市物价局
2017年6月12日
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规定:超限车辆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必须将超载部分的货物卸下。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目前,山东省物价局已下发《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将超限运输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无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