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
调查征集调查征集

关于《威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7/07/21 1.6k 阅读 528 点赞

关于《威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时间: 2017-07-06 09:30
点击次数: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关于《威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实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规范有序发展,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文详见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hai.gov.cn/)意见征集栏和市政府法制办网站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栏,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7年7月22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威海市东山路22号

        联系电话:5897021

        传    真:5897807

                                                                                                                                                                               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威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实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规范有序发展,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以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是指经营企业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向社会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用于满足公众日常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等出行需求。

    第三条【工作原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与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市场主导、规范有序、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分工】市、区(县级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对车辆的投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指导。

    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社会治安等管理,对盗窃、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施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合理规划自行车道,划定自行车停放区域和禁放区域,协调推进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与办公区、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场所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

    城市公园的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划定城市公园内自行车禁止骑行或者停放的区域,并设置标志牌或者警示牌等明显标志。

    第六条【运营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在本市提供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车辆质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定期检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三)对停放区域车辆停放实施现场管理,对非停放区域车辆及时清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规范;

    (四)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泄露承租人的信息。

    (五)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

    第七条【报送材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将下列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县级市城管执法部门:

    (一)企业基本信息;

    (二)与银行签订的交易资金使用及偿付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三)与用户的电子协议样本;

    (四)运营模式;

    (五)车辆投放规模和方案;

    (六)本市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0日内报送前款所列材料。

    第八条【服务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为承租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电子协议,明确企业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对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二)公布符合有关规定的计费标准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三)对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租还自行车的,及时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注册用户;

    (四)设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五)其他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的服务。

    第九条【信用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未履行管理职责、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或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可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建立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督促承租人安全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第十条【资金监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向承租人收取押金和预存资金的,应当在银行设立资金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交易资金使用及偿付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接受监管机构监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不得挪用承租人押金。

    第十一条【资金退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公示押金和预存资金的退还程序、期限,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在退出运营前向社会告知,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和预存资金。

    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式,实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防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防范承租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制定并公示承租人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赔偿范围、赔偿流程、赔偿标准等。

    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为承租人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并公示理赔程序。在承租人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当协助承租人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定期向城管执法部门报送自行车投放、租赁、运营、事故处理、押金管理等情况。

    第十四条【承租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城市管理、道路管理、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二)不得蓄意破坏、盗窃或者强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

    (三)不得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第十五条【投诉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等投诉受理方式,并及时处理投诉。

    第十六条【违法处理】在划定的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停放自行车,影响城镇容貌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在城市公园禁止区域骑行或者停放自行车的,城市公园的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对使用人予以劝离,或者要求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清理;经劝离后仍不离开、找不到自行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退出机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不履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不遵守本办法规定或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应当依法要求其退出。

    第十八条【法律责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及承租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  月  日。


    自今年4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我市投入运营以来,车辆投放和注册用户数都呈快速发展态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给公众短距离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车辆无序投放、破损以及用户违法骑行、违规停放、变成私人独享的交通工具、押金不能及时退还等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城市秩序和形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经济的新生事物,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管理,因此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存在权责不明问题。为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维护良好城市秩序,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职责,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过程的诸多问题,制定《威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为了做好起草工作,市住建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了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草拟了《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威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送审稿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无意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