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文登区扬威渔具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的丛宏磊诉文登区扬威渔具店(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6〕第42号),本委已受理并定于2026年3月9日9时开庭。2026年3月9日申请人丛宏磊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本委准予其撤回仲裁申请,并于2026年3月9日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决定结果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十楼101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