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威海恒达仓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徐荣军诉威海恒达仓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6〕第22号),本委已受理并定于2026年3月2日上午9时开庭。2026年3月2日申请人申请撤诉,本委准予其撤诉,并于当日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决定结果如下:准予申请人撤诉。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十楼101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