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威海恒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超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6〕第36号),因刘超群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已审理终结,2026年1月20日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刘超群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一楼维权调解大厅),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