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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意见的公告

2015/12/17 1.5w 阅读 128 点赞

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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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12-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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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信用威海”,市发展改革委在前期调研和学习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5年12月18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话(传真):5205996

    通信地址:威海市环翠区高山街70号



                                     2015年12月3日


    威海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鲁政发〔2015〕22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5〕17号),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按照 “以培育诚信文化为根本、以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的总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分层次地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出台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强诚信教育、弘扬诚信风尚。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相继启动了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荣成市于2012年起连续四年开展了诚信创建活动,探索创新“信用评级”管理新机制,形成了“五个三位一体”的信用建设“荣成模式”。

    二是社会信用信息应用初显成效。不断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失信惩戒和诚信褒奖机制,出台了《关于嘉许诚信、惩戒失信的办法》、《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威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办法,对失信主体通过威海政府网站的“红黑榜”实行统一发布和实时查询,初步形成了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三是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诚信威海建设,有效地提升了全社会的信用水平。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共享力度,政府行政公信力和信用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并以此带动了全社会的信用建设。通过行业部门信用监管、社会舆论监督和企业自身信用建设,我市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显著提升,市场交易活动日趋规范,制假售假、偷逃税等不良行为逐步减少。个人文明素质和诚信水平明显增强,有力地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丰富了“诚信威海”的内涵,增强了威海城市的软实力和吸引力。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仍处于初步建设、探索发展阶段,信用系统、信用监管、市场运营和失信惩戒机制等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不均衡,公共信用资源尚未有效整合,互联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尚未建立,相关法规制度尚不健全。二是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虽有所增强,但仍不能为信用行业提供坚实的市场基础,一定程度上仍处于“熟人信用”和“关系信用”的阶段,“市场信用”和“契约信用”还没有深入人心,信用产品还没有规模化的市场需求。三是信用产品的应用范围有待扩大,信用咨询、信用评级等现代信用行业的业务分支还没有发展起来,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应用,尤其是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制约了信用信息产品应用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二)形势要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实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联动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观念,优化经济社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当前,不仅要促进产业、技术发展等“硬转型”,更要实现发展环境的“软转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和资本聚集,打造转型发展新高地;有利于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弥补服务业发展短板;有利于创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增强我市软实力和竞争力。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迫切需要。当前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社会治理的难度显著增加。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动阳光政务,是政府取信于民、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基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公开和互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为抓手,以健全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努力打造“信用威海”,争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规划、协调、推动的作用,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组织保障,抓好工作落实。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

    二是强化应用,重点突破。选择条件成熟的部门、行业重点推进、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优化整体信用环境。实现部门、行业和地区间信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是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威海实际,着眼全局,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由易到难,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最终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初步建成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信用威海网站,企业法人、自然人、非企业法人信用数据库,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为核心的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管理等规章制度,基本建成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争创山东省社会信用试点城市。

    到2018年底,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更加完善,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共享;重点领域征信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信用产品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社会信用水平明显提升,良好的诚信文化逐步形成。

    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全市所有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与省外发达地区基本实现信用信息互相查询和评级互认,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级政府(管委)和部门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和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强化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督考核,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其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个人档案。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诚信素质。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力度,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政务信用评价工作。

    专栏1        政务诚信建设主要任务

    序号

    重点任务

    建设内容

    1

    坚持依法行政

    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

    2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

    3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

    4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率先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干部选拔、政府投资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5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6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加快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和运行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交易系统,并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衔接。

    7

    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

    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审计、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等级评价。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监管、考核的重要依据。

    8

    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其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评价机制,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快商务诚信建设,是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规范商务秩序的基础保障。重点推进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各类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研究制定企业征信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管理师,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诚信义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履约,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专栏2        商务诚信建设主要任务

    序号

    重点领域

    建设内容

    1

    生产

    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爆破、渔业等企业和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共享制度。

    2

    流通

    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管理,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

    3

    金融

    推动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部门信用信息建设,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覆盖面,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骗保骗赔、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守信自律。

    4.

    税务

    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纳税人的信用记录。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质监等部门的信息合作与共享,依法进行信息比对、交换与应用,发挥信用评价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5

    价格

    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明码实价”。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

    工程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类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工程建设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动态审查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形成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7

    政府采购

    完善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共享和统一发布。利用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8

    招标投标

    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运用社会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

    9

    交通运输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和整合交通运输、驾驶培训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强化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10

    电子商务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和存储等行为。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11

    统计领域

    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

    12

    中介服务业

    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会计、担保、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13.

    会展广告

    建立会展、广告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建立广告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

    14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推动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重点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安全生产、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资源节约、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制定自然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资源信息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重点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专栏3        社会诚信建设主要任务

    序号

    重点领域

    重点内容

    1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等创建活动。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分类监管,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开展医护人员医德定期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

    2

    社会保障

    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建立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信用管理制度。

    3

    劳动用工

    建立完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等信用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4

    教育科研

    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5

    文化体育旅游

    建立健全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探索引入第三方开展信用评价。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6

    知识产权

    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7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

    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 

    8

    社会组织

    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9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

    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重点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加强检务公开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司法规范化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完善检察系统行贿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将虚假诉讼当事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推进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严重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专栏4       司法诚信建设主要任务

    序号

    重点领域

    主要内容

    1

    法院公信

    提升司法信息化水平,实现各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

    2

    检察公信

    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3

    公共安全

    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4

    司法行政

    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

    5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

    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章制度

    (一)建立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等暂行办法,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信用征集的数据目录和范围。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推进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各部门加强信用管理,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严格信用信息源头审核,确保产生过程合法合规,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根据保密等级和公开权限,将信用信息分为社会公开、授权查询、部门共享三大类。

    (二)建立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制度。

    制定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标准和分类监管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失信行为分类和惩戒规范。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研究制定威海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围绕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各行业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黑名单”发布制度。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重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率先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制定使用信用产品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形成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

    (三)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和安全审计等标准。开展信用信息安全等级认证,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置机制。指导信用服务机构制定信用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强化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严格按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四)建立信用服务行业管理制度。

    加快信用服务业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备案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定信用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全面提升信用服务诚信水平。指导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和规范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推动成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指导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政策宣传和相关咨询服务。

    (五)完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

    按照国家、省征信和信用信息管理等标准,进一步完善包括信用通用标准、信用信息技术标准、信用服务标准、信用管理标准和信用产品标准在内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专栏6      社会信用体系规章制度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完成时限

    1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

    2016年

    2

    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

    3

    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

    4

    非企业法人信用信息征息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

    5

    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评价试行办法

    2016年

    6

    社会法人失信部门联动惩戒试行办法

    2016年

    7

    自然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试行办法

    2016年

    8

    社会信用信息查询管理试行办法

    2016年

    9

    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试行办法

    2016年

    10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2016年

    11

    威海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定

    2016年

    12

    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分类清单

    2016年

    13

    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2016年

    14

    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方案

    2016年

    15

    制定各部门、各领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具体办法

    2018年

    五、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加快推进各行业、各部门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实现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市场征信机构建立商业化征信系统,支持其面向社会开展多元化的征信服务。

    (一)加快建设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建立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核心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威海”网站,依法依规对外提供查询服务,使其成为权威的、公共的信用信息查询、发布和宣传阵地,切实解决信用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孤岛问题。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将全市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组织在日常管理中生成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和分类,分别建立企业法人、自然人、非企业法人三个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统一信用代码、统一标准规范,全面整合我市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信用信息,实现互联共享。指导各区、市在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搭建区、市级子系统,用于征集各自区域内的信用信息。已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区(市),要搞好与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省、市、区(市)三级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

    (二)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以工商、税务、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领域以及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行行业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三)加快社会征信系统建设。

    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征信系统信息安全。建立信息持续归集和更新机制,保障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满足市场需求的征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金融服务、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依法推进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四)支持金融业征信平台建设。

    支持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提升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数据质量,将符合规定的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中小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以外信息及外部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加强各级政府与金融部门信用建设的协同推进,支持其参与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交换共享。

    (五)实施信用信息示范工程

    在推进落实山东省实施的政务信息公开、信用示范城市建设、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人才培养、“信用山东”文化品牌创建等7项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威海实际,再推进实施8项信用信息示范工程。

    1.行政管理信用信息示范工程。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率先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行条件下,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2.创新创业信用信息示范工程。完善企业、个人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档案,把创新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等挂钩。充分利用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威海创业大学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对信用良好的创新创业主体实行优惠政策,并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就业扶持资金、创业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

    3.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示范工程。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应用的基础上,推广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可追溯。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级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不定期对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对守信企业办理行政审批、审核、贷款、科研立项、外贸、商标注册等各种证明和备案手续,参与招标投标,争取技改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便利和支持,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罚的约束机制。

    4.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示范工程。完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公布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覆盖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动态记录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和发布机制,将信用信息与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审批、招标投标、表彰评优和信用评价等紧密挂钩,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失信责任追溯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5.旅游信用信息示范工程。优化旅游领域诚信环境,打响“走遍四海,还是威海”旅游品牌。归集旅游领域行政管理中涉及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健全内部信息归集报送机制,建立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导游的信用档案,完善失信黑名单和公示制度,建立导游、领队诚信档案系统。开展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涉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并将其等级和信用信息挂钩,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6.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示范工程。建立健全污染物、废弃物排放企业及涵盖建筑施工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企业环境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监督和相关部门和组织机构联合应用,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环境质量信息,指导监督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管理范围,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备案制试点。

    7.海洋渔业信用信息示范工程。建立海洋与渔业数据库,完善涉海涉渔单位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对信用评价较高的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安排、项目申报、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涉及非法用海、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渔业资源、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越界捕捞、渔船欠薪等违法违规行的单位或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部门联动惩戒。

    8.村(居)民信用信息示范工程。支持各区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组建村居征信工作机构,为村(居)民建立信用档案,征集和记录各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活动,特别是遵守村纪民约、社区和物业管理规定中的信用信息,进一步充实完善其个人信用信息。对村(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实行评级管理,结合市民卡对信用评级较高的村(居)民,在公共交通、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实施相应奖励或优惠,营造“处处守信、事事方便”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以奖惩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建立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

    制定威海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引导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对于具有各类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区分失信程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多部门、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由主要依靠处罚手段向善于运用信用激励、信用约束方式转变,促进各级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职责。

    (二)建立守信主体奖励和激励机制。

    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并及时公布。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质量信用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道德模范”、“诚信市民”等创建活动,通过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和新闻宣传媒体的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金融、财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工商、税务、质监、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和领域,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三)建立失信主体约束和惩戒机制。

    1.建立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机制。以信贷、纳税、产品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和生产安全等信用记录,以及司法领域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为重点,加大对失信主体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格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对失信行为严重的,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对失信行为较重的,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对失信行为较轻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警示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公示制度,重点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环境安全、纳税、合同履约等方面严重失信主体以及严重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建立司法性惩戒机制。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应用力度,依法追究失信违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引导诚信诉讼,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加大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保护守信者的正当权益。建立完善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

    3.建立市场性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管理中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加快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通过行规、行约等加强对失信会员的监督和约束。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

    4.建立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在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通过教育培训、社区矫正、动态管理、强化指导等手段,对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实施信用修复,帮助其重塑信用。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3.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七、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一)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消除信息壁垒,为征信机构等获取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培育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调动市场主体向经监管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征信机构提报信息的积极性。按照“行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培育本市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开展产品创新,促进征信产品专门化、多样化,推进信用评级服务专家化,建设依法经营、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率先应用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充分发挥好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

    (二)支持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

    建立健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发挥政府资源协调配置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重点在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管理咨询、资信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管理等方面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以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率、质量诚信度、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为基础要素的信用服务业品牌评价标准,推动信用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

    (三)建立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管理机制。

    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信用服务机构评价和年度通报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服务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定期发布服务质量信用信息。

    (四)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自身规范管理,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八、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一)普及诚信教育。

    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家庭活动。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市民学校、文化服务中心等载体,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守合同重信用”、“依法诚信纳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月质量月”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为导向,大力组织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开展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知识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加强与信用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指数、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资合作和兼并重组。引进和培养多层次信用服务专业人才,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各区市、各部门按照本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扎实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政府资金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投入的引导作用,通过制定招商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各级信息化、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都要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三)加强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通过严格授权管理、监控信息修改、建立动态备份等技术手段,避免由于人为因素导致信用信息出现丢失、篡改、泄露等情况。

    (四)加强宣传保障。

    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使诚信文化成为幸福威海的内在要素。加强公民诚信教育。利用广播、电视等传播工具,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持续做好信用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维护信用的自觉性。积极倡导诚信自律。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信用威海”,市发展改革委在前期调研和学习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5年12月18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无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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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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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