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诊疗行为,减轻患者负担,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我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7年3月10日前反馈至威海市物价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统一路52号威海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31419 ;传真:0631-5231727。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卫生和 威海市人力资源
计划生育委员会 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8日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现将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威价发〔2016〕16号文件规定执行。文登、荣成、乳山辖区内区(市)属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及外地驻威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关于《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2013年,山东省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3〕115号),确定我市为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城市。我们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政策,在全省率先开展中医单病种收费试点,对7个骨科病种实行最高收费标准管理,同时适当提高了中医骨折手术费标准。
2015年9月,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省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5〕1号),决定继续在我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试点范围和试点病种由我市自行确定,为此,我们集中精力,扎实做好中医单病种收费调查研究工作,精心算好 “成本、价格、效益”三笔账,在开展大量测算和论证工作基础上,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公布威海市按病种收费中医优势病种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发〔2016〕16号),将试点病种数量扩大至36个,试点范围由传统骨科优势病种扩展至其他中医优势病种,全部实行按病种收费。据测算,36个中医优势病种单病种收费标准约占西医收费标准的89%,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节省患者支出3400多万元,节约医保资金支出2600余万元,中医骨科优势病种和其他优势病种治疗患者例数同比分别增长100%和30%以上,取得了“患者得实惠、医院得发展、医保得节省、政府得民心”的共赢效果。
今年,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积极构建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根据省市按病种收费工作有关要求及《威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我们将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作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增加试点病种数量,合理确定按病种收费标准,进一步巩固扩大中医单病种收费试点成效,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无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