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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7/10/12 4.6k 阅读 330 点赞

关于《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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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09-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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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提高金融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市金融办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文详见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hai.gov.cn/)意见征集栏和市政府法制办网站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栏,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7年10月13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威海市东山路22号

        联系电话:5897021

        传    真:5897807

                       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提高金融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8号)、《山东省金融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1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监管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奖励或者补助。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名词的含义:

    (一)金融机构,是指在本市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三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或者银行、证券、保险三类金融机构设立的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

    (二)地方金融组织,是指在本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和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

    (四)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是指威海市保险行业协会。

    第四条  市政府按照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设立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每年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资金奖励,并对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进行通报表彰。

    第五条  市金融办牵头,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和对威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给予奖励和通报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的奖金总额为每年300万元,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奖金为275万元,专项用于改进服务、打造品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奖金额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金为167万元。其中,设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15万元;三等奖9名,奖金8万元。

    2.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奖金为60万元。其中,设一等奖1名,奖金1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9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6万元。

    3.对证券业金融机构的奖金为24万元。其中,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

    4.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奖金为24万元。其中,考核得分前三名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及考核得分前两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金均为2万元。

    (二)对监管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奖金为25万元。其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创新金融监管及风险防控手段、推动小微企业信贷持续增长,给予20万元奖金;威海市保险行业协会做好保险业运行调度分析、努力服务金融重点工作、有效推动险种创新,给予5万元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证券、保险三类金融机构,在本办法施行后首次在本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用于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开办、宣传等工作。具体补助额度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分行的,补助50万元;设立支行的,奖励20万元。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新设市级分支机构的,补助10万元。

    (三)证券业金融机构新设证券营业部的,补助10万元。

    第八条 每年5月底前,市金融办根据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的奖励方案,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决定或者批示拨付奖金。

    第九条 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应当在开业后2个月内向市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开业批复等证明资料。市金融办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转市财政局核拨。

    第十条 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当年奖励资格:

    (一)不服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

    (二)当年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并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四)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金融领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被约谈或者被处罚的。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受到奖励或者补助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本市其他产业扶持政策,但同一机构或者组织不得就相同事项重复申请市级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7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  月  日。

    金融是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重要支撑,具有增活力、强支撑、保安全的重大作用。促进金融业做大做强,对于激活资源要素、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关注金融行业,2009年即出台了《威海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奖励办法》(威政发〔2009〕28号),设置了300万元的“金融发展贡献奖”,收到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目前,全市银行机构发展到29家、证券期货机构19家、保险机构50家、新型地方金融组织近百家,形成了门类齐全、优势互补、齐心协力、服务发展的金融生态圈。鉴于威政发〔2009〕28号文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的持续性,根据市领导安排部署,参照其他地市的做法,重新起草新的《办法》,进一步激发整个金融行业的干劲和热情,为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提供支撑和保障。

    无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