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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11/20 1.3w 阅读 313 点赞

关于对《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2021-10-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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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打造以转化应用为核心的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平台,依据《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市科技局研究起草了《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1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2号

    联系人:安乌兰      

    联系电话:5805703

    电子邮箱:kjjnsk@wh.shandong.cn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0日

    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快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建设,打造以转化应用为核心的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据《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对象,是指由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三个临床中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批复认定的临床中心。

    第三条 建立健全与临床中心功能、定位和特点相契合的绩效评价导向机制,对临床中心批复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引导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的临床研究和示范应用,提升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第四条 按照《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要求,各临床中心按要求提供《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五条 评价指标由效益指标、产出指标、过程指标、决策指标4个一级指标,及其下设的11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构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评价,是指在临床中心依托单位自评基础上,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临床中心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七条 绩效评价将结合我市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需求,注重引导,强化产出。

    1.强化功能定位。注重分类指导,引导临床中心结合实际,瞄准省级中心、省级分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威海市临床中心三级平台网络体系。

    2.突出绩效产出。围绕药物和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绩效产出为导向,引导临床中心不断提高科研产出、临床应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责任和意识。

    3.坚持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绩效评价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4. 注重结果运用。通过绩效评价,对临床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作出定量性评价,为临床中心动态化管理和差异化支持提供依据。

    第八条 绩效评价实施主要程序如下:

    1. 管理部门印发通知。确定需接受绩效评价的中心名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评价通知,部署评价工作。

    2. 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各临床中心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按照管理部门通知要求,组织临床中心开展自我评价,按时提交临床中心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和所需佐证材料。

    3. 组织开展专家评价。管理部门组织3-5名专家组成的综合评议专家组,对接受评价的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并以会议集中形式听取中心负责同志关于临床中心运行情况的汇报,根据汇报答辩情况,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形成对各临床中心的绩效评价意见。

    第九条 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分级。综合评分90(含)以上的为“优秀”、60分(含)—9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参与评价中心总数的30%。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定期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评价“优秀”档次的临床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临床中心及省相关科技计划并给予资金补助,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临床中心,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的,取消临床中心称号;被撤销的中心依托单位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建市级中心。

    第十一条 临床中心建设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按本办法进行绩效评价,此后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x

                  2.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参考格式).docx

    《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

    为加快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建设,打造以转化应用为核心的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平台,依据《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相关依据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

    三、起草过程

    根据《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今年9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十三条,第一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的评价对象。第三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评价目的。第四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评价依据。第五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评价内容。第六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第七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评价原则。第八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实施程序。第九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结果的量化分级。第十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第十一条明确了临床中心绩效评价的评价周期。第十二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第十三条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1.效益指标。涵盖了中心建设(团队建设、平台构建)、网络建设(核心成员、基层机构)、发展潜力(战略规划、中心发展)、总体效益(实施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的指标。2.产出指标。涵盖了临床转化(临床指南、技术规范、专利情况)、临床试验(药物试验、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三个方面的指标。3.过程指标。涵盖了网络服务(远程医疗、开放共享、健康扶贫、科学普及)、协同研究(研究队列、多中心研究)、学术地位(学术水平、学术影响)三个方面的指标。4.决策指标。涵盖了运行管理(管理情况、制度建设、科研诚信)这一方面的指标。

    关于《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情况

    根据《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于2021年10月20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科技局网站公布了《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11月21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