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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1/11/02 1.6w 阅读 107 点赞

《关于市区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1-10-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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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关于市区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以来,国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攀升,供热面临严峻形势。为确保集中供热正常安全平稳运行,根据省有关规定,拟按照政府、企业、用户合理负担原则,适当调整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非居民住宅冬季供热价格。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鉴于供暖期临近,公众所提意见请于2021年11月3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31697。

    联系邮箱:JGGL@wh.shandong.cn




    关于市区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一)按面积计费价格。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由25元/平方米调整为33.90元/平方米。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收供热费,即供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二)按热量计费价格。

    1、单一制热价。供热费按用热量计收,价格为77.5元/吉焦。

    2、两部制热价。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基本热价为10.17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54.25元/吉焦(0.1953元/千瓦时),建筑面积不计算层高系数。

    3、实行按热量计费的非居民用户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额(不计算层高系数)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用户(不含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用户)补交额最多不超过用户预交供热费的10%。

       (三)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2022年供暖期开始执行。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威海市区现行供热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至今未作调整,在全省处于最低价位。2008年开始煤炭价格上涨,市区供热成本价格倒挂。今年以来,国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攀升,供热面临严峻形势。为确保供热安全平稳运行,我委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照政府、企业、用户合理负担的原则,拟定了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按面积计费价格。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由25元/平方米调整为33.90元/平方米。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收供热费,即供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二)按热量计费价格。

    1、单一制热价。供热费按用热量计收,价格为77.5元/吉焦。

    2、两部制热价。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基本热价为10.17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54.25元/吉焦(0.1953元/千瓦时),建筑面积不计算层高系数。

    3、实行按热量计费的非居民用户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额(不计算层高系数)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用户(不含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用户)补交额最多不超过用户预交供热费的10%。

    (三)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2022年供暖期开始执行。

    三、政策依据

    (一)省、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山东省供热条例》《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

    (二)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省发改委《关于2021-2022年供热季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78号)要求,2021-2022年供热季,各地居民供热价格原则上不做调整,继续保持稳定;非居民供热价格由各地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到位,并可执行政府指导价等更为灵活的定价形式。


    《关于市区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根据《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27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关于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11月3日,部分市民通过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反馈了意见建议。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部分市民建议不上调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对此,我们认为,威海市区供热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2008年受煤炭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除我市外,全省其他地市均相继上调了供热价格,多年来市区供热价格始终在全省处最低价位。经成本监审,2018-2020年市区集中供热平均成本为每建筑平方米33.91元,成本价格倒挂8.91元。今年以来,国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攀升,供热面临严峻形势。为确保集中供热正常安全平稳运行,根据省有关规定,按照政府、企业、用户合理负担原则,确定市区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3.90元。考虑用户承受能力,此次调整后的价格水平仅相当于2018-2020年历史平均成本,未考虑今年煤炭成本增支部分。因此,经研究,不予以采纳相关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次调整市区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关心支持!


    2021年11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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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