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威海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3月3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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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财政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20号)等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66元提高为每人每月95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7元提高为每人每月778元。
二、特困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69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286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为1035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全市城乡集中和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准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13298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6650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3990元。
1.集中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根据集中供养的实际情况,按照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准标准执行。
2.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照料护理标准。鉴于全市实际情况和分散照料对象的服务成本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82号)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威海市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民发〔2018〕161号)相关标准,对全市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重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提供60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对生活部分自理(中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提供45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对生活能自理的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每月提供17小时居家养老服务。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2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338元;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815元;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为1694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每人每月154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70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2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38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149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64元;二级每人每月127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40元。
《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1年12月31日,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要求2022年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8%。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将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起草了《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一)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953元,农村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778元。
(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至每人每月1286元和1035元。照料护理标准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类情况,分别提至每人每年13298元、6650元、3990元。
(三)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将孤儿集中供养、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别提至每人每月2338元、1815元、1694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提至每人每月170元,三、四级提至13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提至每人每月164元,二级提至140元。
三、决策建议
拟在征求各区市政府(管委)和市财政局的意见基础上,经律师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文件正式印发后,将通过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渠道,对有关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宣传。
截至目前,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民政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