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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02/15 1.2w 阅读 89 点赞

关于对《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2-02-1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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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号)等文件规定,拟继续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2年2月16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102室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196917。

      联系邮箱:JGGL@wh.shandong.cn

    附件:1.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政策依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威海供电公司,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差别化用电价格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规定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计划内用水量,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45元。

    对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部分,仍按《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办法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区应充分论证辖区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外部基础(如统一燃气销售公司等),具备执行条件的,D类企业可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二)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供电、供水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表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二)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227号)同时废止。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3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号),以区市为主体对全市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开展企业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继续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二、政策内容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规定执行。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计划内用水量,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分别加价0.15元、0.3元、0.45元。

    (三)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区D类企业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根据《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2月9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2022年2月16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