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环翠区东赢物流中心:
本委受理申请人赵滨杰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321号),申请人赵滨杰向你单位提出如下仲裁请求:一、要求确认自2023年2月25日至2025年8月18日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要求你单位支付自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的工资16682元;三、要求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1475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2时在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东侧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631-52213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