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6-02 00:00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各区市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住建局于5月4日至5月13日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37个在建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提出执法建议39条,下发整改通知22份,提出整改意见86条。其中,市场方面占7.6%,质量方面占45.2%,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占47.2%。根据现场检查及整改情况,决定对17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因基本建设手续问题处罚9家企业,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处罚8家企业。对22家违法违规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对10名项目经理和3名项目总监记不良行为记录。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大多数参建责任主体能够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总体受控。特别是开展“样板引路”活动以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从整体情况看,主体结构质量好于二次结构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好于档案资料质量、工程质量管理好于安全管理、土建工程好于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好于市政工程。
二、存在问题
(一) 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1.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手续不齐全,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手续。尤其是市政道路工程以及部分市级重点工程,存在未办理建设手续违法开工建设情况。
2.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没有专人管理,账目不清。
3.管理人员履职差。部分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责,现场管理及技术人员资格、数量、专业配备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现场管理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随意变更,未到主管部门备案。部分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问题。
(二)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足数配备;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教育培训资料编造,新入场工人教育未落实; 各项施工方案编制无针对性,方案落实及交底层次不清;现场监理规划及细则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监理通知书中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较少,内容泛泛。
2.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仍未完全消除。部分工地悬挑梁的固定未按规范中规定的方式锚固;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有的采用软拉结,且拉结数量不足;多数住宅工程的模板支撑系统设置不规范,无扫地杆及腰杆连接;部分工程安全网材质不达标,导致工程施工一半安全网破损较多;脚手架搭设跟不上施工进度;临边洞口防护措施不到位或不规范,没有达到定型化标准化;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全,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无安全带的现场仍然存在;个别工程存在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和配电设备老化更换不及时的情况;有的工程配电系统不附合TN-S系统的要求。
3.文明施工不达标。部分施工现场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地面、回填土、留置土等未按扬尘治理的要求覆盖或绿化;场地内功能区划分不清,办工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不能明显隔离,仍存在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的情况;工地现场的冲洗设施不能起到清洗车辆的作用。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方面的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三)工程质量方面
1.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工程项目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或无证上岗;钢筋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制度不落实,存在未检先用的情况;个别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未履行图审手续;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或未留置同条件试块;个别监理单位对重要部位未进行旁站等。
2.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没有得到根治。部分项目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不到位。局部现浇板存在裂缝或平整度相差较大,个别混凝土构件局部振捣不实,存在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等现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成品保护不足,断砖上墙;砌体填充墙灰缝砂浆不饱满,存在瞎缝、透明缝等现象,填充墙上线管沟槽开凿、电箱洞口预留较为随意;构造柱、拉结筋、过梁等二次结构未按照设计图纸做法施工等。
3.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仍然不规范。部分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未审批,分部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签章不全或者签字代签,检测报告归档不及时;监理旁站记录信息不全、签字不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逐条整改,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检查组下发的执法建议书和整改通知书要求认真督促和组织复查,确保各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对于涉及行政处罚的,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处罚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情况和相关资料要于7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法制科存档。涉及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自通报发布之日起公示7天。公示期过后相关记录信息将录入信用档案。
(二)狠抓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要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作用,严格把关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住建局《全市建设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一企一册”风险档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认真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提高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水平,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挡土墙及高边坡、起重机械安拆等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风险控制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质量治理工作,举一反三,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加以解决,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逐步建立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机制为管理手段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