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防办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8 00:00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各区市建设局、市政局(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公用设施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防办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城函〔2016〕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防总<关于做好2016年度防汛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城函〔2016〕9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城函〔2016〕19号)、《关于转发省防总<关于做好2016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城函〔2016〕23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城函〔2016〕27号)等文件要求和威海市城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一并抓好落实。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