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6 00:00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了《住建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住建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6日
住建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完善监管机制,推进全市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环境面貌,有效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市建设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市政处、建管处园林局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建设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程科,具体负责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督促各区市做好重污染天气扬尘治理工作。市住建局应急响应24小时值班电话:5232593,5233204。
2.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层层落实任务,分解责任,全面落实“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和“四个一律”要求,自觉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
3.项目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一律不予同意开工,已开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
三、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分级
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四级)、黄色(三级)、橙色(二级)、红色 (一级)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具体预警级别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发布。
(一)四级预警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连续48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24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二)三级预警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500且连续72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48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二级预警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连续72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四)一级预警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AQI≥500且连续24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四、响应措施
(一)四级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各类施工现场土石方施工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二)三级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执法检查,要求所有不符合施工扬尘管理要求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洒水清扫、进出车辆冲洗除尘、挖掘土方覆盖等扬尘管理。施工现场每天洒水降尘不得少于2次。
(三)二级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建筑工地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减少渣土外运、混凝土砂浆搅拌、工地清扫等易产生扬尘工序的作业频次,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
(四)一级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执法督查,督促辖区内建筑工地全部停止土石方开挖、渣土外运、混凝土砂浆搅拌、工地清扫等易产生扬尘工序的作业。
五、响应要求
(一)掌握形势。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每日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迅速响应。在接到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启动应急通知后,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网站或短信平台等方式通知辖区内项目施工企业及建设、监理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或单位,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市建管处负责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
(三)及时反馈。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停止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工作。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应急响应所采取的措施及工作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查究。市住建局将定期对各区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急相应工作以及施工企业落实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监管责任单位及人员和具体项目的责任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