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4 00:00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各区市住建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建档案管理整体水平,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评价导则>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62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威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4日
威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推进城建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评价导则>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62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开展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评价。
第三条 评价项目包括组织管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指导、档案接收、档案整理、地下管线档案、声像档案、信息化建设、利用服务、档案编研、安全与保管、馆库建设、档案统计、工作创新等15个。采取百分制打分评价,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1.优秀,90分(含)以上;2.合格,80分(含)-90分;3.基本合格,65分(含)-80分;4.不合格,65分以下。
第四条 评价方法分为自评、统评。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自区市、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评、统评。
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市城建档案馆的自评,组织开展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统评。
第五条 自评方式:1.组成专家组;2. 对照《威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评价标准》(见附件)准备文件资料并打分;3.形成工作汇报(包括基本情况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整改措施)。4.对缺项或打分低的项目,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能短期达标的要立即补齐,短期不能达标的要制定计划,限期达标。
统评方式:1.组成专家组;2.听取工作汇报;3.对照工作汇报、《威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评价标准》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抽查、核验打分;4.进行综合评议;5.公布统评意见。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年底通报全市统评结果,对优秀的予以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批评并督促整改,并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住建厅。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威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评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