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住建系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7]27号)
发布时间:2017-03-20 08:59 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省住建厅下发的《山东省住建系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鲁建建字〔2017〕1号)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升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了《威海市住建系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0日
威海市住建系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鲁政办发〔2016〕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住建系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以工程安全治理为主线,以加强监督执法为抓手,以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严格监督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抓紧抓实事故预防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 任务目标
在全市住建系统建立“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体系,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依法治理,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目标。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促进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高效、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 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责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有检查必通报、有隐患必整改、有违规必处罚”的原则,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巡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多发、形势严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市建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建设局)
二是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抽查,促使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公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牵头单位:市建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建设局)
三是严格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的督导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并组织现场实施,监理单位严格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督促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专项方案清单,确保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牵头单位:市建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建设局)
四是突出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分析、排查、研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点并实施有效管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保持对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模板支架、深基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市建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建设局)
五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对周围存在滑坡、垮塌威胁的建设工程及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库房、临时办公场所进行排查,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牵头单位:市建管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建设局)
(二)加强巡查,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各类设施安全顺畅运行。
一是严格规范重点设施运行。全面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场、挡土墙等边坡工程以及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城市桥梁等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安全风险,严格按规范运行,强化监测监控,完善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治。(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质监站、市政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建设局、市政处(局))
二是加强城镇供排水设施管理。指导供水企业全面排查供水排水系统,强化供水管线、水厂、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重点时段的供水调度及应急水源调配,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确保城镇供水安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建科;责任单位:各区市建设局)
三是严格城镇燃气使用管理。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规范燃气生产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整治制度,定期组织对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等设施运行安全和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燃气安全。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提高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指导供热企业加强管网巡查,及时检修处理问题隐患,保障供热安全。(牵头单位:市燃热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建设局)
四是加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指导公园及风景名胜区认真排查和及时消除山体水体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适当措施控制高峰时段的游客量,做好节假日期间、恶劣天气条件下游客的疏导和分流;举办大型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疏导监控、信息发布和紧急救护。(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建设局、园林局)
(三)全面排查,确保房屋使用、既有建筑幕墙和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抓好老楼危楼、既有建筑幕墙排查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一是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主管部门等各方责任,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严重失修的危旧房屋进行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维修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工程科;责任单位:各区市建设局)
二是加强城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并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既有建筑幕墙信息档案,强化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幕墙连接件是否存在锈蚀严重、松动等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依法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既有幕墙安全使用,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部门:市质监站;责任单位:各区市建设局)
三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能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积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强化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与监督,及时制止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行为,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村镇科;责任单位:各区市建设局)
(四)完善预案,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警示教育,充分预测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工程科;责任单位:各区市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建设局及各相关单位要站在坚守底线、安全发展的高度,切实把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成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市建设局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双随机”模式,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区域、重点企业和工程进行高频次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警示宣传。各区市建设局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宣传基层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做法,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停工整改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地,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严肃考核问责。要健全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制,明确部门和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重特大事故指标刚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一票否决”。对在遏制重特大事故过程中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主动、被动应付的必须问责到位,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