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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社会保险类热点问题解答

2023/02/08 1.5w 阅读 92 点赞

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近日,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

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

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

❸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补。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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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