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徐光、吴泰辉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700号),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徐光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工资12578.23元、2024年9月工资8923.8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4353.45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33818.81元。吴泰辉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份工资21652.42元、9月份工资21328.41元、10月份工资17585.87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5379.31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46885元。上述款项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原文昌大厦)东侧一楼,联系电话:0631-5225792),逾期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