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威海久宏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笑辰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高劳人仲案字〔2025〕第513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期间工资差额38534.19元、经济补偿13200元。驳回申请人超过该数额部分的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