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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6/09/29 1.5w 阅读 408 点赞

关于《威海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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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09-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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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于2015年4月27日和2016年4月21日印发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上述两个文件精神,起草了《威海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6年9月30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威海市新威路11号

    联系电话:5198589 5231630

    传    真:5231196

    邮政编码:264200


    威海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控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削减煤炭消耗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坚持洁净型煤推广与清洁能源替代并举,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散煤清洁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消费方式转变,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重点任务和目标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落实《威海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等措施,直接减少煤炭消费,大力发展煤炭清洁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资源替代煤炭消费,优化能源结构。到2017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70万吨。

    (二)加快推进燃煤发电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到2016年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锅炉达到22台以上;到2017年底,全市53台燃煤电厂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积极淘汰治理分散燃煤锅炉。采取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改用清洁燃料、洁净煤或推广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环保型锅炉等措施,推进分散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到2018年,全市现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四)推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加强对能耗高、污染重的工艺装备技术改造,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减排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落实《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窑炉、锅炉。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引领带动企业不断提升用能水平。深入落实“工业绿动力”计划,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高效煤粉锅炉应用示范工程,到2018年,建成3个应用示范工程,在用高效环保煤粉锅炉达到7000蒸吨,高效煤粉锅炉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平均热效率达到87%以上,年节约标准煤25万吨,减排烟尘6500吨、二氧化硫8000吨、氮氧化物1500吨。

    (五)严格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持续加强监管,到2016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散煤;到2017年底前,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禁燃区范围,到2017年,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80%以上。

    (六)加大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清洁能源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热能力。积极发展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供热方式,探索空气源、地源、海水源热泵或天然气壁挂炉等多种供暖形式,形成科学合理的热源结构。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实现供热计量的采暖收费方式,着力提升供热系统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17年,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七)强化散煤清洁治理。全面禁止销售劣质散煤。加强对燃煤单位使用煤炭的抽样检测,确保燃用煤炭符合《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鲁煤经运〔2016〕8号)的规定。通过政策奖补和实施多类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优质资源替代散煤,多种方式减少民用散煤和商业用煤。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和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推广优质煤炭、洁净型煤和配套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散煤和落后炉具。到2017年底,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范围禁止销售散煤,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完成散煤治理;到2020年,主城区基本实现无散煤使用和销售,城乡结合部和镇驻地普及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农村地区禁燃劣质散煤。

    (八)完善煤炭储运配送体系。鼓励引导建设高效煤粉集中制备中心,实现煤粉制造、配送、储存等环节集中管理。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根据城乡建设规划,结合环保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储煤场地,制定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有效防治煤炭扬尘污染。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煤炭清洁配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调度,抓好落实。各区市政府(管委)作为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本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煤炭经营监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配合主管部门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政策扶持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储煤场地用地保障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范围内居民、商业、事业等单位生活用散煤的清洁化治理等工作,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的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管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现有燃煤发电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分散燃煤锅炉治理、煤炭使用和存储过程中环境污染监测监管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指导查处无照经营、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未变更登记从事煤炭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等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完善激励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炭清洁利用、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统筹整合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方面适度倾斜,主要用于节能环保炉具推广、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项目建设模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散煤替代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煤炭经营、质量和燃烧排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劣质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对经营燃用劣质煤炭和排放不达标的单位依法依规查处。

    (五)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引导作用,发布公益广告,推广先进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的良好氛围。

    为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于2015年4月27日和2016年4月21日印发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威海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无意见建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