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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专利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7/08/09 1.3w 阅读 303 点赞

关于《威海市专利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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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08-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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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反馈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充分调动我市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创新水平,促进专利技术运用,推进专利质量提升,依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威政发〔2013〕16号)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威海市专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7年8月10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2号

          联系电话:0631-5806045

    威海市专利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充分调动我市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创新水平,促进专利技术运用,推进专利质量提升。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威海市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专利。

    威海市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创造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档次。实行择优、限额授奖,重大专利创造奖评选1项,奖励20万元,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不超过5项、10项、20项,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第三条  威海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创新水平和实施效果并重,择优奖励。

    第四条  市政府设立威海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专利奖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推荐

    第五条  申报威海市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高质量、高稳定性。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威海市专利奖:

    1.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2.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

    3.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第七条  申报威海市专利奖,须填写《威海市专利奖申报书》,并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4.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还须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八条  威海市专利奖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各区市专利工作主管部门;

    (三)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可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参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章  评  审

    第九条  专利奖评审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制定,侧重于专利的法律价值度、技术价值度和经济价值度。

    (一)法律价值度:着重考虑专利的权利稳定性、保护的价值高低、是否具有国外专利保护、专利有效期限、是否开展了专利维权行动等因素;

    (二)技术价值度:着重考虑专利的技术先进性、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适用技术范围、对其它技术的依赖程度、是否有替代技术方案、技术成熟度等因素;

    (三)经济价值度:着重考虑专利的市场应用价值以及所取得的效果、市场规模前景、对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发挥的作用、是否符合地方经济产业政策发展需求等因素。

    第十条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专业相近原则进行分组,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拟受理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市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设评审组。各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的参评专利进行初评,出具初评结果。市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答辩,综合评定参评项目,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在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期内对拟授奖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市评审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表明真实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市评审办公室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市评审委员会,由市评审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市评审办公室应当将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经公示的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颁发威海市专利奖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五条  市专利奖奖金应当按照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贡献大小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  获奖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威海市专利奖奖励的,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申报市专利奖的资格。

    第十八条  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专家协助他人骗取威海市专利奖,属于单位推荐的,暂停其推荐资格;属于专家推荐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参与威海市专利奖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工作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一、起草目的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充分调动我市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创新水平,促进专利技术运用,推进专利质量提升,起草了《威海市专利奖励办法》。

    二、相关依据

    《山东省专利条例》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威政发〔2013〕16号)

    三、起草过程

    2017年3月,在对全省17个地市设立专利奖励办法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专利奖励办法》(草稿),5月份发至各区市知识产权局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区市的反馈意见对《办法》(草稿)进行了多次修改;6月19日,提交市科技局党委会审议研究,针对会议提出四方面问题,市知识产权局对《办法》(草稿)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并于7月26日再次提交市科技局党委会审议研究并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文件制定的目的意义、专利奖奖项及奖金设置、奖励组织机构设置。核心内容是:威海市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创造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档次。实行择优、限额授奖,重大专利创造奖评选1项,奖励2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不超过5项、10项、20项,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第二章为申报与推荐,主要说明了专利奖申报的条件、申报材料和推荐条件;第三章为评审,主要为评审标准界定、评审程序、公示要求;第四章为奖励与法律责任,规定了奖励资金列支渠道、监管机制等。规定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列支。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办法》的实施时间。

           我局对制定的《威海市专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8月3日至8月10日,通过威海市政府官方网站(www.weihai.gov.cn)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截止8月10日,收到相关意见与建议1条,主要内容是: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原创。我们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对奖励金额的规定。在《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威政发〔2013〕16号)和《威海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财教〔2016〕37号)文件上已经明确了奖励的额度。

           2、鼓励原创。《威海市专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搞)中的第二条、第五条已经明确了用于奖励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专利。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