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威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山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鲁农法字[2020]18号),我局制定了《威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2021年8月2日至9月1日期间,有关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邮箱:nyncjfgkjk@wh.shandong.cn
2.电话:0631-5230473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日
为加强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市县农业执法联动,解决“悬空执法”问题,推动我市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现根据《山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鲁农法字〔2020〕18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权责清单,现制定《威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
按照有关规定,威海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8月2日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关于《威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对威海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表示关心关切,支持我市农业行政执法的发展,截至公示期满,没有单位及个人对本执法目录清单内容提出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