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威海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办法》3个文件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市工信局制定了《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威海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1年9月11日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631-5231630
传真:0631-5231196
邮箱:gxlsfzk@wh.shandong.cn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2日
《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办法》《威海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办法》修订说明
一、威海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评价情况
《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办法(试行)》《威海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3个规范性文件实施以来,市工信局积极组织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市级绿色园区。截至目前,已完成两批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名单评价工作,共有山东双轮股份有限公司、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列入市级绿色工厂名单,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列入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威海南海经济开发区评价为市级绿色园区。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
1.办法制定依据修改
第一条内“工信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以及《威海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最新的绿色制造文件进行了更新。
2.基本条件进一步完善
第五条,参照近年来绿色工厂申报和复核的要求,申报基本条件增加“已颁布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不存在在各级各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3.评价要求提高
第七条,“评价结果达到6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绿色工厂”修改为“评价结果达到7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市级绿色工厂”。
4.对评价程序进行优化
第八条,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结合前两批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评价程序进行了优化;目前我市企业对绿色发展认识程度不高,申报绿色制造项目较少,因此增加“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入选工信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能效之星企业,工业节水技术装备生产企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绿色数据中心”。
5.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条件提高
第九条,“综合得分75分以上的企业可自愿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修改为“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企业可自愿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
6.绿色工厂复审修改为强制性
第十一条“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修改为“按照每三年一复审的原则,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
7.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
(1)附件:《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评价体系》中“一般要求”修改为“基本要求”为一票否决项,单独列表。
(2)附件:《绿色工厂指标评价体系》单独列表,为方便市级绿色工厂对标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按照最新的国家级、省级绿色指标评价体系内容,并结合我市工业绿色发展推进情况,对市级绿色工厂评价体系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办法》
1. 办法制定依据修改
第一条“工信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以及《威海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最新的绿色制造文件进行了更新。
2.基本条件进一步完善
第五条,参加近年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和复核的要求,申报基本条件增加“已颁布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不存在在各级各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3.对评价程序进行优化
第九条,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结合前两批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评价程序进行了优化;因目前我市企业申报绿色制造项目较少,增加“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入选工信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能效之星企业,工业节水技术装备生产企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绿色数据中心”。
4.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复审修改为强制性
第十二条,“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修改为“按照每三年一复审的原则,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
(三)《威海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办法》
1.名称修改
统一将“绿色园区”修改为“绿色工业园区”。
2. 办法制定依据修改
第一条内“工信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以及《威海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最新的绿色制造文件进行了更新。
3.基本条件进一步完善
第五条,参加近年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和复核的要求,申报基本条件修改为“园区重点企业9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增加“不存在在各级各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4.对评价程序进行优化
第九条,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结合前两批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评价程序进行了优化。
5. 绿色园区复审修改为强制性
第十二条,“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修改为“按照每三年一复审的原则,对绿色园区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
6.评价指标调低
因《威海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以来仅有1家园区评价,在完成全市各项指标的前提下,评价指标下降10%。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8月12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了《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威海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办法》3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9月11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