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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05/10 1.2w 阅读 345 点赞

关于《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2022-04-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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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加快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融通创新,解决制约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全面提升全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2年5月11日前反馈至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80-2号427威海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5810809

    电子邮箱:kjjgxk@wh.shandong.cn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1日




    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创新联合体是最基础的科技经济融合组织模式,是将需求侧与供给侧紧密结合的源头性技术创新发源地。组建创新联合体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有效组织形式。为加快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融通创新,解决制约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全面提升全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协同和研发活动一体化,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产业链和数字赋能产业等重点发展方向,以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为导向,以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为牵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将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创新要素有效组织起来协同攻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为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全面提升全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聚焦我市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产业链和数字赋能产业等重点方向,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组建10家以上创新联合体,吸引集聚一批科技人才,着力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培育壮大一批高成长性、高能级科技企业,促进新技术产业化应用,带动创新链产业链融通发展,切实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二、重点任务

    1.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组织优势创新力量协同开展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建立常态化高效的研发攻关机制。推动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进口替代,实现产业链的自主可控。

    2.打造大中小融通创新生态。发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有效集聚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力量,充分整合产业、项目、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完善创新投入机制和科技金融政策,打造高效开放的创新微生态,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增强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

    3.构建未来优势产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发展对接融通,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重点围绕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产业链和数字赋能产业等方向,培育若干高能级领军企业(冲击新目标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百亿培育企业),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形成一批未来优势产业。

    三、建设条件

    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威海市内注册的技术创新能力强、行业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骨干企业或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等。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冲击新目标企业牵头组建。

    2.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实力。牵头单位自身科技研发能力强、科研队伍稳定,在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可持续的研发投入支撑能力。

    3.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牵头单位具备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创新联合体各参与单位共同签订组建协议,明确拟攻关的重大课题和各方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等,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能力。

    4.具备决策议事机构及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设立理事会作为创新联合体决策议事机构,原则上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长,并组建项目运营团队,专职负责创新联合体建设运营工作。

    四、备案程序

    采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估、市科技局备案的方式进行。

    1.单位申请。按照《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备案书》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2.初审推荐。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等进行核审,邀请不少于3名同行评议专家(由相同或相近学科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出具评议意见,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市科技局。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申报的,需将同行评议意见连同申报材料等,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3.形式审查。由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进入专家评估。

    4.专家评估。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场考察(答辩评审)等程序确定推荐备案名单。

    5.公示备案。市科技局对推荐的备案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创新联合体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扶持政策

    1.鼓励创新联合体围绕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重大科研课题开展联合攻关,申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等,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载体。优先支持实施“委托制”“揭榜制”等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

    2.支持创新联合体组建或参与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的“核心圈”。在创新联合体内,试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活力激发、体制机制创新。

    3.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对创新联合体内部产生的创新创业载体,可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六、日常管理

    1.创新联合体需建立责权利统一的利益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应牵头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制定技术攻关“路线图”,着力推动技术研发和生态孵化。

    2.强化动态管理和服务,发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的属地责任,在财政资金、科技金融和人才等政策上给予综合性支持和服务。

    3.支持创新联合体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参照本指引,围绕地方产业关键技术等组建区市级创新联合体,强化培育指导。


    关于《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融通创新,解决制约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全面提升全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制发的必要性

    目前部分先进省市已经开展了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将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创新要素组织起来协同攻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有效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为加快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融通创新,解决制约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全面提升全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充分学习先进省市典型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三、起草过程

    前期深入学习了陕西省、杭州市、南通市等地区的先进经验,研究起草了《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试行)》,试点备案了第一批5家市级创新联合体,目前,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起草了本工作指引。

    四、主要内容

    本工作指引共6条。第一条明确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两部分。第二条提出了创新联合体的三项重点任务。第三条明确了创新联合体的建设条件。第四部分明确了备案程序、具体流程。第五部分明确了扶持政策。第六条明确了日常管理要求。


    关于《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情况

    根据《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于2022年4月11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科技局网站公布了《威海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5月11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