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推进精致城市建设,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威海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0〕1号)和《健康山东行动(2020—2022年)》(鲁健推委发〔2020〕1号)关于“推动控烟立法”的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所提意见建议具体明确、科学合理、理由充分。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
通讯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奈古山路威海民俗文化邨4号楼2楼(邮编:2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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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87%的肺癌发病明确与烟草有关,我市的肺癌多年位居威海市恶性肿瘤发病和死亡首位,约占全部恶性肿瘤死亡的25%左右,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已成为我市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随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山东行动(2020—2022年)》(以下简称《健康山东行动》)等政策文件的出台,国家、省级层面将控烟作为重大行动之一,提出了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应采取的主要举措。结合我市实际和上级工作要求,我市制定《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本框架和内容,分为总则、控烟场所、控烟措施、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
(一)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经费保障、组织领导、奖励等内容。
(二)控烟场所。一方面,将控烟场所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室内控烟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二是室外控烟场所,结合我市实际,部分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如主要为妇女、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公共场所,海滨浴场、沙滩,公共交通运输站楼出入口、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以及部分公共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另一方面,规定吸烟点的设置条件,参照外地先进经验,在控烟初期最大限度地限制吸烟和鼓励控烟,同时保护吸烟人群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办法》的可操作性。
(三)控烟措施。明确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控烟职责,规范烟草制品销售者经营行为,引导个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各种形式参与到公共场所控烟活动中来。
(四)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保障控烟法律、法规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此部分规定了控烟工作的宣传引导方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媒体、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控烟宣教工作,为控烟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监督管理。控烟监管涉及面广、场所众多,参考借鉴深圳、上海等地成功经验,建立教育、体育、文化旅游、机场、铁路、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共同执法模式,明确规定各部门在控烟工作中的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
(六)法律责任。为保障有效落实,此部分对违反《办法》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办法》依据不同情形,对个人、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烟草销售者,设置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等多种处罚措施,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七)附则。明确吸烟、烟草制品、室内等《办法》内用语的含义。
关于《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我委于5月25日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6月25日,共收到1335条建议意见,主要集中在控烟场所范围的划定以及处罚措施与额度的设置等方面。我委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对公众反馈建议予以采纳或部分采纳,并对《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