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2〕14号)文件精神,完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保障政策,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出台文件,落实参保人员生育保障待遇,公众可在十日内提出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3年4月10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海滨中路56号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5861296
电子邮箱:whsybjdybzk@wh.shandong.cn
关于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保障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财政局、公共服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将完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保障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的待遇标准为:生育一孩、二孩的为2800元/人,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为3000元/人。参保居民实际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高于规定标准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二、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的待遇保障调整为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和待遇支付限额,生育一孩、二孩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80%;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关于夫妻生育孩次的规定,做好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待遇的落实,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四、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纳入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人头付费的支付方式。医保部门根据职工医保基金收入预算情况,确定预算基金总额与人头定额标准。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鲁发〔2022〕14号),明确医疗保障领域要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政策,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并提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的调整目标,我市需对现行生育保障政策进行调整。
二、决策依据
草案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鲁发〔2022〕14号)等文件制定。
三、制定过程
草案先后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各医疗机构及公众的意见,通过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法规科室和律师合法性审查等规范性文件拟定流程。
四、制定意义
提高了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保障待遇,降低生育成本,更好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五、内容解读
调整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保障待遇。根据省要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一是对参保居民生育一孩、二孩的待遇标准继续按2800元执行,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待遇标准提高至3000元。生育医疗费继续实行限额支付。二是对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保障调整为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与支付限额,生育一孩、二孩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待遇支付比例为80%;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待遇支付比例为90%。三是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政策相应调整,即,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即生育一孩、二孩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5%。四是对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疾病的治疗费用中的治疗羊水栓塞、产后出血(输血超过2个单位)的情况,按生育时合并治疗其他疾病的政策执行,即生育医疗费用和疾病治疗费用分别结算,相应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
六、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郑永威、办公电话:5861296。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于3月31日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对完善生育保障政策表示关切,支持文件内容,截至4月10日,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