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
调查征集调查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7/04 1.3w 阅读 460 点赞

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 2023-06-05 09:30
点击次数: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起草了《威海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7月5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话:5225360

    传真:5229422

    通信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60号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威海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威发〔2023〕5号)(以下简称“新时代英才工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利于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人才聚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服务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遵循依法管理、公正透明、素质优良、注重绩效的原则,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建立专家评审、部门会商、公开公示、跟踪问效等机制,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专项资金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实施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执行专项资金预算,牵头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确定当年支持的人才项目和标准,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总体绩效目标,参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的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信息公开、跟踪问效等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是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人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人才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纳入“新时代英才工程”政策体系中的各类政策项目,主要包括:

    (一)人才引进支持计划

    1. 对全职引进的能够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顶尖人才或团队,实行“一事一议”资金支持。对在我市申报入选的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专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 定期选拔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纳入“威海英才”资助计划,按照A、B、C三个层次给予资金支持。

    3. 对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对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4. 定期支持一批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化渠道拓展方面有独特优势的“海外工程师”,提供一次性工作补助。向获得国家、省人才称号的外国专家提供一次性配套奖励。对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留学生,发放一次性留学补贴。

    5. 对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发放一次性引才补贴。新建一批以专业机构为主体的引才工作站,按照引才成效考核每年给予奖励。

    (二)人才培养支持计划

    1. 定期支持一批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授予“威海市青年科技奖”,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平台机构与高校共建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2. 对获得国家、省级技能称号或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及培养技能人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对全职引进的业务精湛、专业紧缺的高层次教育医疗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定期建设一批“教育名家工作室”,给予工作经费。定期选拔一批医疗卫生领域首席专家和知名医师,给予工作补助。每年选派医疗卫生领域技术骨干外出培训,给予培训补助。对获评省级以上医疗卫生重点(特色)专科的给予经费资助。

    4. 对每年推荐一定数量专科毕业上及以上青年人才到我市企业的高校,给予一次性引才留才奖励。

    (三)人才载体支持计划

    1. 对“1+4+N”创新平台单位及其孵化企业引进的优秀毕业生,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培养补贴。

    2.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在海外省外人才富集地区建设离岸创新基地和各类“人才飞地”,按照绩效评价等级给予资金支持。

    3.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给予建站资助和科研资助。对获批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工作站(基地)从市外引进的博士后,发放生活补贴。

    4. 支持我市我市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技能人才培养载体,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鼓励企业与我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订单班”“冠名班”,根据实际到企业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资金资助。

    5.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场化社会化开展引才对接活动的社会机构,发放一次性引才奖励。

    (四)人才服务保障措施

    1. 强化人才发展金融支持,对到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设立“人才板”挂牌且达到一定融资规模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补贴。为满足条件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提供人才创业保险保费资助。

    2. 对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发放购房补贴。

    第六条  支持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举办或批准举办的重大人才活动、重点人才培训等重要人才工作。

    第三章  资金预算编制、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 专项资金预算的申报主体是组织实施部门。每年9月底前,“新时代英才工程”牵头组织实施部门结合职责任务,向市委人才办提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和绩效目标,市委人才办审核汇总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统一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资金总体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预算编制中,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要应编尽编,不留“硬缺口”。

    第八条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市委人才办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人才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市人代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组织实施部门根据批复的预算开展工作。项目实施前需向市委人才办报《威海市级人才项目评审预批表》,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并函复后,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已审定的年度预算和实施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人才工程正式文件等佐证资料,按照项目承担单位隶属关系和法定程序,将资金下达给实施单位和各区市财政局。

    第四章  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新时代英才工程”牵头实施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项目实施单位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根据管理需要分别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关于《威海市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现将《威海市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威发〔2023〕5号)(以下简称“新时代英才工程”),根据文件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威海市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才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9〕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了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我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建议,并征求了局属相关科室、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意义

    《办法》出台是为加强和规范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

    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人才聚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人才服务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和施行日期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管理原则以及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对象。明确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纳入“新时代英才工程”政策体系中的各类政策项目。

    第三章资金预算编制、审批和拨付。明确了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批和拨付的相关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明确了项目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工作规程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生效日期、实施期限等内容。

    五、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威海市财政局

    联系人:刘亚鑫

    办公电话:5225360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建议以市财政局文件,联合市委组织部共同印发。




    按照文件管理要求,我们在威海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有关意见。

    特此说明。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