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佳和健康科技中心: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593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24日期间的工资35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1日下午3时在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东侧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631-5237860)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