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威海永新电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潘天懿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高劳人仲案字〔2026〕第202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20019.9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