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遂宁市景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钟清贵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6〕第490号),现已审理完结,裁决:1.确认申请人2025年8月7日至12月7日与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你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将起诉书副本送至本委一份。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3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