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5:34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财政局,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财政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 威民发〔2022〕9号 | WHCR-2022-0090002 | 2022年3月22日 |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威民函〔2022〕9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