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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2/06/07 1.2w 阅读 190 点赞

为确保我市2022年夏季高考安全顺利举行,维护我市10个考点的低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6月7日7时至10日18时期间,在威海一中(东、西校区)、威海二中(南、北)校区、文登新一中、文登二中、荣成一中、荣成实验中学、乳山一中、乳山二中考点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除经审核批准使用无人机外,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威海市公安局

2022年6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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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