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提升监管效率,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威海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12月5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whrlzyhshbzldjc@wh.shandong.cn。
附件:
《威海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威海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doc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