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
1.《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函〔2020〕50号)
2.《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3.《威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补贴对象
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
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月数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16—24周岁青年
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原则上为 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终止见习:
(一)就业见习协议到期或解除;
(二)见习期间与见习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办理了就业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等情形;
(三)就业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
就业见习人员岗位待遇
(一)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根据其实际参加见习时间发放;
(二)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申报网址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补贴申领材料
1.《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