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威海沛宏品牌管理(威海)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孔培川、肖明明、程吉泽、郎磊、杨大鹏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1001号),申请人孔培川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2日工资3645元;申请人肖明明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2日工资6416.6元;申请人程吉泽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4日工资2400元;申请人郎磊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2日工资6241.9元;申请人郎磊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工资15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举证通知、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原文昌大厦)东侧一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