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威海美意整形医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明霞诉你单位关于工资、二倍工资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716号),现已审理完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威海美意整形医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周明霞2025年4月至6月的工资12641.1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6285.28元。上述款项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