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山东金崴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吉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702号),申请人王吉林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406500.00元、报销费用9920.35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2025年10月11日本委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并定于2025年11月24日14时在本委仲裁一庭(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四楼403室 联系电话:0631-8452512)开庭审理此案。2025年11月24日14时庭审时,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依法缺席审理,但庭审时申请人代理人增加新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72000.00元及代通知金12000.00元,并将原劳动报酬的请求变更为工资322500.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再次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月7日9时在本委仲裁一庭(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四楼403室 联系电话:0631-8452512)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