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荣成市恒益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永正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5〕第1407号),现已审理完结,一、确认申请人张永正与你单位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19日终止。二、对申请人张永正自愿撤回2024年7月份工资的仲裁请求,本委准予。三、裁决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向申请人张永正支付医疗费736.12元、护理费977.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5.1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567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51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51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8308元、鉴定查体费501元、2025年6月份工资9012.5元。四、驳回申请人张永正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3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