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环翠区鲸鸣海岸海鲜饭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胡英春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74号),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倍工资9166元。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举证通知、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4日下午2时在本委仲裁庭(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原文昌大厦)东侧一楼,联系电话:0631-52213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