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紫盛(威海)商贸有限公司:
段臻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威经劳人仲案字〔2025〕第88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你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段臻工资58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的,本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