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荣成市华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姜韵韵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6〕第308号),申请人姜韵韵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56000元、加班费60000元、年休假工资30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64842.5元。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9时在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荣成市府西路178号426室,联系电话:0631-7562484)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