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威海新星电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郑花、孙海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6〕第118号),2名申请人要求你公司支付:1、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工资:郑花18875.00元、孙海英11250.00元;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郑花98150.00元、孙海英13500.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4月13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一庭(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四楼403室,联系电话:0631-8452512)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