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文登市高村镇王春红渔需门市部:
本委受理隋建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6〕第272号),申请人要求确认2025年9月26日至10月24日期间与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一庭(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四楼403室 联系电话:0631-8452512)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