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博士后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和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集聚培养,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鲁人社字〔2020〕91号)有关规定,市人社局现组织开展申请设立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集中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
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备案条件:
(一)申请基地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设立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基地。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
1.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5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省级以上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省)内先进水平;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科研文化单位;
8.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事业单位;
9.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确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二、备案程序
申请。拟申请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审核。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本辖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申请备案材料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复合、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收备案申请后,将适时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
发文公布。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备案并公布备案结果。根据规定,已备案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基地手续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设立基地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认定审核、公示并公布设立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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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市 直 0631-5190961
环翠区 0631-5237390
文登区 0631-8485908
荣成市 0631-7561527
乳山市 0631-6663267
高 区 0631-5626869
经 区 0631-5978228
临港区 0631-5589091
名词释义: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指具备一定条件,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等实践活动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