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海市科技报告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83号),推动我市科技报告工作规范开展,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了本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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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科技局
2018年11月19日
威海市科技报告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83号),推动我市科技报告工作规范开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科技报告工作是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类科技计划管理程序,以服务科技创新为根本目标,以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威海市级及区市财政资金支持,由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及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纳入以上范围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实行分级管理,市科技局、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级财政资金及区市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工作。
第五条 威海市科技局资源与配置科为全市科技报告工作主管科室,负责科技报告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威海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把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年度和中期检查、验收(结题)等管理环节,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呈交科技报告。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要求对编号、格式、内容、密级和保密期限、是否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等进行审核,确保科技报告内容真实完整,格式规范,并按时通过威海市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呈交科技报告。
第八条 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科技报告的接收、复审、收藏和共享服务,具体职责是:
(一)建设和维护威海市科技报告的呈交、审核和服务系统,提供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
(二)承担科技报告的接收复审、统一编码、加工处理、集中收藏和分类管理工作;
(三)对科技报告产出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科技报告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协助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
第九条 威海市科技局及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探索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专业机构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提供撰写科技报告方面的辅导和审核服务,提高科技报告的质量。
第三章 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呈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时间和数量。科技报告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立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依据、研究内容和创新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等。
(二)进展报告。主要包括年度技术报告、中期技术报告。
(三)专题报告。包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专题科技报告,如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技术考察报告、设计报告、测试报告等。
(四)最终报告。项目验收前,应呈交一份最终科技报告,包括技术报告、组织管理报告等。
第十一条 科技报告呈交工作要与科技计划申报指南(通知、公告)的发布同步部署。科技报告呈交一般按以下时间节点:
(一)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签署前,呈交立项报告。
(二)项目执行期间呈交进展报告、专题报告。
(三)项目完成后、开展验收前,呈交最终报告。
第十二条 在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时,签约各方应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期限和经费强度,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类型、时间节点和数量等事项,并由威海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确认。属区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由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并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科技报告的撰写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进行组织,按照《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 7713.3-2014)、《科技报告编号规则》(GB/T 15416-2014)、《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 30534-2014)等相关国家标准组织撰写科技报告,提出科技报告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并标注使用级别。
第十四条 经项目承担单位初审(形式、内容、密级)合格的非涉密项目科技报告,经过专业机构的辅导,报告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中的国家标准,通过威海市科技报告成交系统呈交。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通过机要渠道呈交。
第十五条 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复审合格的科技报告进行统一编码、分类编目、主题标引和全文保存,出具“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不符合科技报告规范要求并退回修改的科技报告,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直至达到科技报告规范要求,否则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
第四章 开放共享与权益保护
第十六条 科技报告按照公开与受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以及公开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摘要信息浏览服务;向实名注册用户提供检索以及公开科技报告全文浏览服务;向科技管理人员提供检索以及全文浏览、统计分析等服务。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实行授权受控使用,全文使用应得到项目主管机构授权或科技报告完成单位许可。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科技报告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科技报告使用者应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科技报告使用者应注明参考引用的科技报告,确保科技报告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威海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及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在项目(或课题)结题验收时按照合同或任务书规定的呈交类型、时限和数量要求,核查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审查科技报告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必备条件。
第十九条 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科技报告工作考核。对科技报告撰写和组织成效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鼓励;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和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诚信档案,三年内限制申请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项目承担单位如不能提供与项目或任务书中对应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项目不予验收或结题。
第二十条 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和培训活动,普及科技报告知识,培养科技管理人员的科技报告意识,增强科研人员的责任感及科技报告的撰写和使用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威海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威海市科技报告管理细则》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83号),推动我市科技报告工作规范开展,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和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鲁科办发﹝2015﹞15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开放共享与权益保护、保障措施、附则。
1、总则部分主要内容是文件的出台背景、科技报告的概念及纳入细则规定的科技项目的范围。
2、职责分工部分主要内容是实行分层管理,威海市科技局资源与配置科、威海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职责分工。
3、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部分主要内容是科技报告的类型及各种报告提报的时间节点,按照工作流程在签订合同或任务书、科技报告的撰写、项目承担单位初审后呈交、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复审等环节的相关要求。
4、开放共享与权益保护部分是描述科技报告的共享和科技报告的权益方面的内容。
5、保障措施部分内容有要求科技报告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必备条件,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科技报告工作考核,开展宣传、培训等相关活动等。
6、附则部分内容是文件施行时间和解释机构。
三、文件发布方式
以市科技局正式文件的方式下发。
《威海市科技报告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我局对起草的《威海市科技报告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通过威海市政府官方网站(www.weihai.gov.cn)和市科技局官方网站(www.whstc.gov.cn)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截止11月30日,未收到有关意见与建议。
威海市科技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