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和《威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9年12月12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06号
电子邮箱:xuxinhe@wh.shandong.cn
联系电话:5897826
传 真:5285148
威海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27日
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
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优化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以下简称低排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排区范围包括:
(一)环翠区:统一路以东,文化路以南,海滨路以西,崂山路以北区域。
(二)文登区:文登区龙山路以东,峰山路以南,学府路以西,米山路以北区域。上述限行区域包含边界道路(米山路、龙山路除外)。
(三)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环海路与文化西路交界点、沿文化西路至世昌大道交界点、沿世昌大道与火炬南路交界点、沿火炬南路与高铁线交界点以东,环海路以南,统一路以西,高铁线以北区域。
(四)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路以东、黄岛路接滨海大道以南以西、九龙河以西、齐鲁大道以北区域。
(五)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州路以东,江苏东路以南,威青一级路以西,台湾路以北。
(六)南海新区:龙海路以西,滨海路以北,金海路以东、环海路以南。
低排区范围将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变化和管理需求适时调整。
荣成市、乳山市的低排区由荣成市、乳山市人民政府自行划定。
二、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包含在威海市使用的外市无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三、低排区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具体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海洋发展、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监督检查。
五、本通告自2019年12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 日
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
控制区的通告》起草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8日)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和《威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征求了各区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了合法性审查,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包含在威海市使用的外市无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2.低排放控制区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内居民聚集区、文教区等敏感区域。
3.对低排放控制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出了要求,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三、决策建议
《通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威海市司法局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12月12日,未收到有关意见与建议。